教师资格国考幼儿《综合素质》高频考点及考题模拟题(六)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考点2: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幼儿教师的一般权利
幼儿教师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幼儿教师的人格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
2.幼儿教师的职业权利
根据《教师法》的内容,可以把幼儿教师的权利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3.幼儿教师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的内容,可以把幼儿教师的义务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按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