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国考
教学目标是教师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听课者的实际情况,针对课题或课时的教学内容而提出的,是指听课者在课程总结时应达到的具体目标或教师应完成的教学任务。
教学目标的内容
新课程理念倡导的教学目标包括三个部分,即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知识与技能目标
主要包括人类生存所不可或缺的核心知识和学科基本知识;获取、收集、处理、运用信息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
2.过程与方法目标
主要包括人类生存所不可或缺的过程与方法。
过程 指应答性学习环境和交往、体验。
方法 包括基本的学习方式和具体的学习方式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情感不仅指学习兴趣、学习责任,更重要的是乐观的生活态度、求实的科学态度、宽容的人生态度。价值观不仅强调个人的价值,更强调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不仅强调科学的价值,更强调科学的价值和人文价值的统一;不仅强调人类价值,更强调人类价值和自然价值的统一,从而使学生内心确立起对真善美的价值追求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教学目标的陈述
1.行为目标的陈述
行为目标描述的是学生的行为,它强调用可观察、可测量的外显行为来确切地描述教学目标。下面以 ABCD 模式为例加以说明。该方法认为明确的行为目标主要包含四个要素:
教学对象
是指学习者,即行为的主体,行为目标描述的应是学生的行为,而不是教师的行为。规范的行为目标的开头应是 学生应该 ,书写时可以省略,但目标必须是针对特定的学习者而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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