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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真正起到引导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教学目标,应包括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和表现程度等四项要素,有一套规范的叙写方式。
一、行为主体
行为目标表述的应该是学生的行为,因此行为主体是学生。在实际的行为目标表述中,行为主体可以省略,但是从逻辑上去判断主体应该是学生。例如 能够独立解答某种类型的问题 ,这个目标的逻辑主语是学生。而 使学生 教会学生 培养学生 之类的表述其主体都是教师,作为教学目标的表述都是不合适的。
二、行为动词
行为目标要表述的是学生能够做出某种行为,而这是要用恰当的行为动词来表述的,行为动词的选择使用要能够反映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这一理念,应主要选用反映外部行为变化的词语来陈述,要能说清学生通过一定的学习活动后,其内在的能力或情感的变化,并尽量使这种变化可观察可测量。陈述中应避免使用诸如 了解 理解 掌握 等描述内部心理过程的词语,因为把握这些词语的意义,不同的人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来理解,这就会给教学目标的具体导向及检测带来困难。应尽可能选用那些意义确定、易于观察的动词,如 写出 背出 列出 判定 解决 等。陈述的基本方法是使用动宾结构,行为动词说明动作的类型,宾语说明学习的内容,如 能识别给定图形是否为中心对称图形 。在数学学科中,具体动词可参考下表:
三、行为条件
行为目标需要在表述中指明行为的条件,即影响行为表现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等,如 根据图形 不使用计算器 十分钟内完成 等。对条件的表述包括四种主要类型:允许或不允许使用参考资料或辅助手段;是否提供信息或提示;时间的限制;完成行为的情境。
四、表现程度
行为目标的表述需要指明表现程度,因为不同层次的学生可能达到的学习结果一定存在着差异性,尽管我们不能以学生个体的形式描叙行为结果,但我们仍然可以用半定量的数据来表明我们希望达成的结果,即以学生对目标所达到的最低表现水准,来评价学习效果所达到的程度,如: 至少有一半人能 百分之九十的同学 完全正确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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