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教资国考:西方音乐史复习资料(二)音乐教师资格考试大纲
【名词解释】
1.曼海姆乐派:曼海姆乐派是18世纪在德国南部曼海姆形成的一个音乐流派。当时曼海姆宫廷的公爵特别热爱音乐,组建起欧洲最的管弦乐队,使曼海姆成为当时德国重要的音乐文化中心。一批来自奥地利和波希米亚,以约翰 斯塔米茨为首的音乐家们一起创作、演出,对整个欧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们被称为 曼海姆乐派 。作品轻捷明快,主调音乐风格已完全确立,高声部音乐线条十分突出,乐队织体清澈透明,通奏低音已被谱写为明确的乐队各声部,羽管键琴演奏者的指挥作用已被手首席小提琴取代。挖掘出管弦乐队丰富的表现力,表现出它特有的力量和灵活多变的潜能。
2.强力:强力的名称来源于文艺评论家、艺术史家的斯塔索夫的一篇题为《巴拉基列夫先生的斯拉夫音乐会》的文章,其中称以巴拉基列夫为首的作曲家小组为 强有力的小团体 。有五名成员,巴拉基列夫,居伊,穆索尔斯基,里姆斯基-科萨科夫,包罗丁。也称为 五人团 ,自称 新俄罗斯乐派 。
3.民族乐派:民族乐派是指十九世纪中叶以后活跃于欧洲乐坛,与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文化运动密切联系的一批音乐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政治上是激进的,同情或参加本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在艺术上他们主张创造出具有鲜明民族特性的新音乐。民族乐派的音乐家经常采用本国的民间音乐素材去表现具有爱国主义的英雄主题,借以激发本国人民反抗封建和外族统治。民主性、人民性、民族性,始终是他们艺术活动的鲜明标志。代表作,如:斯美塔那的《我的祖国》、西贝柳斯的《芬兰颂交响诗》等。
4.标题性序曲:浪漫风格的标题性序曲是门德尔松最富创造性的体裁,这种体裁和舞台艺术无关,是专为音乐会独立演奏而写的管弦乐曲,融合了古典形式与浪漫风格,保留纯音乐的严格形式:单乐章的奏鸣曲式,又与文学历史的情节性、大自然景色的描绘性主题相连。
5.奏鸣曲式: 奏鸣曲式 是一种大型曲式,是奏鸣曲主要乐章常用的一种结构形式。它包含几个不同主题的呈示、发展和再现以及特定的调性布局。由于它通常用于奏鸣曲的第1乐章,并常用快板速度,所以也称为奏鸣曲第1乐章形式或奏鸣曲快板形式。这种曲式不仅用于奏鸣曲中,也用于室内乐、协奏曲、交响曲等大型音乐作品的相应乐章。此外在序曲、交响诗等作品中也常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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