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教资国考复习资料:音乐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是依据一定社会的教育性质、方针和政策,运用有效的手段和方法,按照所确立的教育目标,对实施的各种教学活动的过程与效果,完成和满足个体学习与发展需要的程度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音乐教学评价则是利用所有可行的评价技术,对音乐教学所预期的一切效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它是以音乐教育的价值观为标准,以达到音乐教学目标的程度来评价和测量音乐教学成绩和效果,它要求对音乐教育和音乐学习作知、情、意全面性的考察。音乐教学评价是以学生为评价对象,专指在音乐学习领域中对学生的音乐素质发展,音乐才能成长及审美能力、艺术情操的形成给予价值上的判断。现代音乐教学评价是依据《音乐课程标准》的价值、理念、目标,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和手段,对音乐教学要素、过程和效果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通过音乐教学评价,促进学生不断进步,促进教师不断提高,促进学校不断发展,促进课程不断完善,以达到音乐教学价值增值的目的。
一、导向性原则
导向性原则就是方向性原则,也就是说,评价应该引导音乐教学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通过评价应该为学生的音乐学习,为教师的课堂教学和音乐教学工作,为学校和有关领导对音乐教学的领导工作,以及为音乐学科课程的进一步建设和发展指出明确的前进方向。
音乐课程评价对于学生来说,应该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在音乐学习上的进步,发现和发展自己音乐潜能,建立音乐学习自信心,促进音乐审美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和音乐感受、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的进一步发展;音乐课程评价对于音乐老师来说,应该有利于进一步总结、提高自己的教学经验,发扬自己在音乐教学中的优点,找出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转变教学观念,促进音乐教学改革,加强音乐教学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教学,提高音乐教学质量;音乐教学评价对于学校和有关教育部门领导来说,应该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学校音乐教学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更好地贯彻执行《音乐课程标准》;音乐课程评价对于《音乐课程标准》本身来说,应该获得执行情况的反馈,检验自身的完善程度,使之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
二、科学性原则
评价的科学性原则就是评价必须符合教育教学的规律,体现音乐学科的特点。也就是说,评价指标的确定和评价方法的选择,必须以音乐学科特点和音乐教育客观规律为依据,体现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性质和价值,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音乐审美教育规律。《音乐课程标准》所确立的课程价值观、课程基本理念和各项目标,应该作为建立评价体系和实施评价的依据和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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