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过渡人员
来源:上海教育人才网 时间:2014-09-01 08:14:00 点击:
2014年秋季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日~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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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秋季上海市教师资格社会人员(过渡)申请入口
2.2014年秋季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国考人员申请入口
为做好2014年秋季本市过渡人员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细则》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注1:本公告申请对象为二类:
持有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过渡申请人;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
参加国考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关注国考公告。
注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经高等学校确认的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
注3: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www.21cnhr.gov.cn。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全日制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4: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持2000年以前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持2000年以后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军籍学历者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非军籍学历者在招生入学时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需提供相关文件。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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