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季上海市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
上海市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2014年春季申请流程
为做好2014年春季本市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细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注1: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
注2: 人才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www.21cnhr.gov.cn。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3: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持2000年以前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持2000年以后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部分党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持2000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根据要求,现场视情况需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持党校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1990至2000年的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历在学信网上若查不到,则以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为准。
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军籍学历者报名时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非军籍学历者提供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或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注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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