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秋季宁夏西夏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考试暂行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精神,现就做好西夏区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西夏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话要求:
非语文专业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体检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西夏区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在现场确认结束前,抓紧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如下:
1.体检项目按认定教师资格检验标准进行体检;
2.在指定体检医院领取《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将《教师资格体检表》贴上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样的同底照片,填好个人基本信息,每天上午空腹参加体检。
4.体检时间:2016年10月21日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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