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滨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及认定工作调整公告山东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滨州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及认定权限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 2016 年起,滨州市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及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下放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的申请人及滨州学院非师范类教师资格申请人由滨城区教育局负责,北海经济开发区的申请人由无棣县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及认定工作,仍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请报名参加滨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或认定的申请人,按上述规定权限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相关事宜。
关于滨州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具体事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滨州市及所属县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面试及认定工作咨询电话、地址如下:
原标题:关于调整滨州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及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滨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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