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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乐清市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体检通知浙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27

各有关认定对象:

根据教育部《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细则》等精神,乐清市教育局将组织2016年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16年春季第二阶段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已通过现场确认的国考对象。

重要提醒:已通过现场确认的国考对象还需经材料审核、体检及公示后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有以下两种情况的申请对象需慎重考虑参加本次体检:

1.各类证书取得渠道不合法;

2.各类申报材料上交不齐全。材料补交截止时间统一为2016年7月11日。

请各认定对象通过附件查找自己的档案号,届时到医院报档案号领取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表不同于小学、初中,领取时需注意。

三、体检地点

乐清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四、注意事项

1.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笔,照片一张;

2.体检前一天晚上应早睡、忌酒,体检当日正常进食,不需空腹;

3.近视者自带眼镜;

4.个别体检项目医生认为孕妇不宜检查,务请申请人将妊娠证明带至体检医院,并附在体检表后面;

5.体检费:初中、小学150元;幼儿园200元;

6.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餐厅门口排队集中,领取体检表并填写相关资料,缴费后按要求参加体检。原则上应遵循体检时间安排表到医院参加体检,女性申请者如逢生理期,请自行在这三天中作调整,逾期不再另外安排。

因本阶段认定工作时间紧人员多,务请大家理解配合。

原标题:乐清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体检的通知

点击下载

2016乐清市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体检安排.doc

2016乐清市春季第二阶段体检名单.xls

乐清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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