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崇川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资格现场确认公告江苏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今年认定现场确认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16年4月20日-4月22日,上午9:00 11:30,下午1:30 5:30,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点:崇川区自学考试服务大厅。
三、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自行打印、粘贴材料袋封面,并按封面所列目录提供材料装入材料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 48MM。照片下方应印有本人身份证号码。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6. 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 师范 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
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 师范 或 教育 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 师范 字样。
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 师范 字样。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注意: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如有疑问,可向崇川区教育体育局咨询,联系电话:85797090。
原标题: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资格现场确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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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doc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rar
3.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非幼儿园).rar
4.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rar
5.学籍证明样式.doc
6.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rar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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