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无锡市教师资格认定通告(面向社会)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无锡市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人事关系在无锡的人员、在锡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未转户籍的在锡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也可以自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职责权限
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认定在锡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户籍在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等地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江阴、宜兴两市和锡山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当地户籍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
政策咨询。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6年2月开始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无锡市教育局68789000,江阴市86862419,宜兴市82932628,锡山区88701596。
关于国考与省考过渡考试。
1、关于国考: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已于2016年1月9日 10日如期举行。根据全省统一安排,2016年我市只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通知届时再发布。
2、关于省考过渡考试:2016年,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我市于2016年组织最后一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测试对象限以下两类人员
符合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免试条件人员;
取得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具体条件见《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
2017年起,我市不再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人员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在职盲聋哑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仍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认定申请。具体测试安排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网上报名。2016年4月6日 20日,国考合格人员和依照我省过渡政策进行认定的申请人在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0: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不同入口进行网上申报。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现场确认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2016年4月中下旬,市及有关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网络报名号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对符合省过渡政策的申请人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工作。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6年5月上中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有关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体格检查。2016年5月中下旬,申请人在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认定教师资格。2016年6月15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讲师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将结论予以公告。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2016年6月30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无锡教育 网及有关县教育局网站上的公告。
附件: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基本程序和要求
无锡市教育局
2016年1月27日
附件
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符合过渡办法人员还应按时参加由认定机构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2016年4月6日至4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0:00。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自行确定。
三、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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