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秋季黄山市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师资处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秋季我市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仍实行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并继续采取网上报名的申请方式进行受理认定。为做好今年秋季我市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对象
1.受理范围
在黄山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受理对象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就读学校、户籍或工作单位[指申请人在黄山市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在岗位且属正式编制人员,该类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及相关录用文件材料;在岗位无编制人员,该类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及黄山市范围内本人所在的相关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证明材料。仅能够提供工作单位证明视为无效材料]在黄山市的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于2016年10月11日 10月19日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的申请人从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报,逾期服务器将自动关闭,责任自负。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将电脑显示器分辨率设置到1024*768以上,使用IE7.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访问 中国教师资格网
牢记个人注册信息,以确保能够在网报时限内正常登录认定申报系统及时更正错误信息;
正确填写个人经常使用的电子邮箱,以作忘记登录密码时找回密码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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