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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秋季安徽利辛县认定教师资格公告安徽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28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现将我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利辛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由亳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上述认定对象中,第一类为非国考人员,第二类为国考人员。

三、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利辛县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利辛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非本地户籍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两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利辛县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网报时间

2016年秋季全县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9日至22日,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的申请人员,从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五、现场确认时间及提交的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审查确认时间为9月29日至30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申报材料现场审核确认地点:利辛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 申请表一式2份 、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份表 ,并由相关部门盖章。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 合格 或 不合格 ,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利辛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是利辛县人民医院,体检时间为9月20日 22日。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早晨空腹到利辛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 网页版 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申请人要提供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8.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9. 申请人要根据户籍或单位所在地正确选择确认点,提交材料务齐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需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2.申请人务必要正确填写电子邮箱,以备网报密码丢失时从邮箱中找回。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3. 利辛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对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将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关注利辛政府网站公告。

七、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联系电话:0558-8800222

原标题:利辛县2016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利辛县教育局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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