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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南康区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江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29

根据赣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具体为:

1、申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报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第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规定: 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对已取得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面试,面试仍由各设区市按照以往面试要求组织实施。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应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取得我省 两学考试 合格证,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非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

全日制教育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直接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以及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

3.按照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已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如教育部2016年出台新的规定,我省将按新规定执行。

4、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凡户籍在我区的社会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于2016年4月18日至4月29日工作日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其他申请人请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交南康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3、申请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南康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应选勾赣州市教育局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后,点击 退出 ,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5月3日至4日

2、地点:南康区教育局人事科。

3、有关要求:网报成功后,凭报名序号于4月27日至28日到南康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申请者依据本人身份,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属师范类和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的,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须在毕业3年内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提供档案材料中的 两学 成绩。2013年前的毕业生,需提供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 两学 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提供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属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 两学 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在现场确认时,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面试试讲

1、体检

时间:5月6日上午8:00。

地点:南康区中医院。

注意事项:体检者当天早上须空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相片的有效证件直接到南康区中医院门诊大楼一楼导诊台处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2、面试试讲时间:7月1日前,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上网认定

对2016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2016年7月1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预计7月底至8月初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四、违规处理

1、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2、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请各校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区教育局人事科做好我区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各校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下列要求进行:

1、由本人按网报时间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各校统计好网报人数,于4月27日至28日派专人到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申报认定档案袋》。

3、各校收集申报者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对照要求审核后,于5月3日至4日派专人送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材料初审及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照上述时间和要求申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原标题:2016年南康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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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康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表.docx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局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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