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西南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认定权限,受理有关教师资格申请
教师资格种类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 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
按照认定管理权限,全市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包括: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中,1-3类由县教体局认定,4-6类由县教体局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第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规定: 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报名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 两学 考试。
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2015年出台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2、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需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 两学 考试,并加试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面试和试讲。
全日制教育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与所学专业不同的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则要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 两学 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需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 两学 考试,并加试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面试和试讲。
3、南昌市辖区生源学生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的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回我市申请相应层次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可以免于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 两学 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中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以免于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 两学 考试直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因考试科目与省考科目不同,应当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 两学 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江西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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