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秋季福建光泽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秋季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光泽县的中国公民。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技能。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10月24日至10月2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报名,其它申请人从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报名。注册个人信息并填写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申报学科,认定省份选择 福建省 ,认定机构选择 光泽县教育局 。
现场确认。申请人于10月31日至11月4日到光泽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认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安排体检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人员颁发证书。
四、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不在光泽的,则提供光泽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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