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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福建厦门海沧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29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补充通知》,为做好2016年下半年我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中国公民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在本区的毕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国民教育系列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或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考试要求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证书。

体检要求

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体检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执行,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 教师资格 栏目查询。

其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请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的网上申报栏目进行报名。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报名,其它申请人从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22日。

咨询电话:6583703

四、现场确认和提交材料:

时间:2016年12月7日-2016年12月9日。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1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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