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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泉州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29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就我区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区的人员,包括: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日程安排

今年教师资格申请,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区日程安排如下:

网报时间

春季:2016年6月14-20日

秋季:2016年10月11-17日

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16年6月21-22日

秋季:2016年10月18-19日

体检时间

春季:2016年6月24日

秋季:2016年10月21日

集中受理时间

春季:2016年7月5日

秋季:2016年10月27日

领取证书时间

春季:2016年7月22日

秋季:2016年11月18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申请任教学科 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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