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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福建思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29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上半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2016年在思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中国公民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关系在本区或人事关系在本区的毕业人员;就读学校在厦门市思明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2016届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考试要求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证书。

体检要求

体检要求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体检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执行,具体可上区教育局网站查询。

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请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的网上申报栏目进行报名。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报名,其它申请人从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2016年7月8日。

咨询电话:5862742

四、现场确认和提交材料:

时间:2016年7月11日-2016年7月13日。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教师资格认定延伸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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