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福建漳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6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受理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漳州辖区的中国公民。
2.2016年漳州市辖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 2016年漳州市辖区高等院校,具有漳州户籍的全日制应届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学历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或通过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认证。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
身体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漳州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认定; 其中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漳州开发区的,由龙海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由各县教育局安排发布。
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中国教师资格网站春季开放时间:第一次开放时间:3月下旬至5月2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第二次开放时间:6月13日至7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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