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广州市黄埔区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广东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黄埔区户籍或本人在黄埔区工作、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且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我区认定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资格认定。相关文件、工作日程和问题解答均可登录广州教育评估 资格认定网上查询或者在本通知相关附件中下载查看。
网上报名时间
申请人于9月12日8:30至9月20日17:30,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
2.其他申请人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红底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156,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
体检、设定现场确认时间及网上学历鉴定。
1.网上报名成功申请人于第二日登录 广州教育评估网 的 网上办事大厅 栏目,点击 个人用户登录 ,按提示下载带二维码的本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A4双面打印并填写好相关信息,贴好照片,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工作地方和住所情况,早上空腹可分别到广州开发区医院医技楼一楼或者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进行体检。体检时间:9月13日至9月21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由教育局负责人统一领取。
2.按系统提示设定好本人的现场确认时间。
3.按系统提示做好网上学历鉴定。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没有按以上规定操作,造成不能现场确认的,均由本人自负。
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至9月30日工作时间。
确认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需提交以下相关佐证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备查;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广州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5.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红底照片1张;
7.师范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
1.非师范类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测试由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组织,查询网站http://www.gzedupg.com.zigerending.php,联系电话:83494295。
2.非师范类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测试均由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组织,测试通知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密切关注黄埔教育信息网。
以上申请人的测试费用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收取240元,测试结果分别挂黄埔教育信息网和广州教育评估网 资格认定栏,我办不再另行通知测试结果。
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请申请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项目的相关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请严格按照系统打印说明设置好打印页面,用A4纸打印好,再按照 封面 与 思想品德栏 一面、 填表说明 与 姓名栏 一面用一张A3纸双面复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如不符合要求,则不予以接收。
原标题:黄埔区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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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黄埔区关于开展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附件.zip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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