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广东中山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秋季认定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中山市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人才交流中心。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我市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人自行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格检查表单面打印、未贴照片或所贴照片与网上申报照片不一致、未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等均无效。体检开展时间从2016年8月20日起。
2.普通话水平:按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要求,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不相应的教师资格,以及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
2.其他申请人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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