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韶关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广东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将于近期开展,请你们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我市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和认定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网上报名网址为 中国教师资格网 ,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申报认定方式: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地的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现场确认、受理时间:9月21日 10月15日。10月30日前各县教育局将本县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信息数据及认定材料上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
空白证书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相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同时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各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测试时间自行安排。
三、体检要求
在县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各县教育局指定一间县级以上医院统一时间进行。在三个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于9月7 11日上午8:00时到粤北二医院门诊部体检办进行。地址:风度南路117号二楼。体检时由本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及身份证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
四、认定费用要求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缴费240元,由负责组织教育教学能测试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取。
五、其它
1、各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2、市行政服务中心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1-8877229;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咨询电话:0751-6919623。
点击下载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xls
韶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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