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位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及《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西乡塘区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申请流程通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及对象
认定权限
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等原因,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注1: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2012年及以后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学生和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教育硕士类学生。
自考毕业生及成人高校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的申请人。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四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免此项要求,网上申报时户籍选择为 南宁户籍 。
注2:户籍未迁至南宁西乡塘区的外省市生源毕业生毕业第二年起必须将户口或者人事档案托管在西乡塘区方可在本市申请认定,否则须回原籍认定。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根据广西实际,2016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全区所有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必须是在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人员,未在教育厅备案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和毕业生不具备申请认定资格。
注3:以上学历必须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规定,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注4: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注6: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合格人员在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可直接打印合格证明,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注7: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
1.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2.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3.广西民族医院;
4.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5.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即瑞康医院。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三、认定流程
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今年中国教师资格网秋季开放时间如下:
1.系统开放时间
第一次开放时间:9月12日 9月3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 17:30。
第二次开放时间:10月10日 12月2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 17:30。
2.考生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1日至12月13日,教育部关闭中国教师资格网期间暂停报名。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注8: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只能从 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报名,从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报名的无效。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分两个确认点:
1.广西师范学院、广西财经学院及户籍或人事档案托管在西乡塘辖区内的人员到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现场确认,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 2828169。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9:00-12:00,14:30-17:00。
2.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广西行健文理学院及户籍或人事档案托管在高新区辖区内的人员到高新区教育局1811-2办公室现场确认,联系人及电话:戴老师, 5816946。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9:00-12:00,14:30-17:00。
现场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对于南宁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盖章。
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
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由就读学院或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
注9:如单位没有在无犯罪记录证明栏填写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出具,自出具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 合格 或 不合格 。
4.户籍证明材料。
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不在本市,人事关系在本市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托管证明需注明人事档案托管号码、期限等信息。
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硕士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9.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以上材料请到现场确认点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
四、教师资格证的领取时间、地点
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领取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如需代领,请写委托书。联系电话:2828169,联系人:黄老师。
领证地点: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领证时间:
12月26日-29日9:00-12:00,14:30-17:00。
点击下载附件:
1.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思想品德鉴定表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
2016年9月20日
认定须知:申请认定须知认定申请流程认定问题答疑【集锦】
所需材料:认定申请表认定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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