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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常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湖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32

根据湘教资办〔2015〕1号 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到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培训合格后方可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 的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进一步做好我市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工作,规范教师资格认定的操作程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常宁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

一.培训对象

常宁籍非师范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人员,且取得湖南省省颁发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二.培训时间

2015.3.30日 2015.6.30日。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3.30 2015.4.17报名

第二阶段:2015.4.18-19、4.25-26、5.1-3集中培训

第三阶段:2015.5.4 2015.6.30自主学习、实习

三.培训内容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教学法、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基本技能、教学基本功,并按照相应层次师范生的要求统一组织教育实习

四.报名地点和集中培训地点

报名地点:常宁市教育局407;

联系电话:13055063746

集中培训地点:常宁市教师进修学校

五.实习学校

1.初中:常宁七中 常宁八中

2.小学:宜阳小学 双蹲小学

六、领导小组

巡视员:衡阳市教育局领导

组 长:封红伟

副组长:欧和平

成 员:滕仲春、胡彦新、吕诗清、刘训勇、易晓容、刘巧玲、张小艳、

李冬华、贺征、周兰芳、唐永红

七、工作小组

组 长:滕仲春

副组长:胡彦新

成 员:谭德意、李昌运、唐永红、陈丹

八、培训费用及相关说明

1.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培训费、考试费和教材费320元/人,并交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3张。集中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2.理论考试和试教、试讲由衡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常宁市非师范类毕业生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培训纪律要求:

一、所有学员都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培训班的有关规定。

二、按时到校参加学习,学习期间,学员非特殊情况不准请假,更不准擅自离校。

三、尊敬师长,上课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迟到早退,不讲小话,不抽烟,不开手机。

四、学习期间,对所有学员一律实行考勤制度,上、下午分别考勤,并把考勤情况作为是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凡缺课三分之一者,将不予发证。

五、学员必须严格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及时完成所布置的作业,凡未按时上交作业者,将视作考核不合格。

六、爱护学校、招待所的公物、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注意环境卫生,讲究文明礼貌;团结同学,做文明学员。

原标题:2015年常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

常宁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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