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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雨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32

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按照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雨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申报对象

2015年自愿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户籍在雨湖区范围内的人员。

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取得湖南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且参加雨湖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举办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并取得结业证。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上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时间:

春季批次: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 10月30日。

现场确认。网上申报后,申请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雨湖区政务大厅现场确认点参加确认。有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学校应提供本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及相关信息,并协助做好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

1.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春季批次:5月4日 5月8日;

秋季批次:11月2日 11月6日

2. 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①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②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④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相关内容并盖章);

⑤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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