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湖南浏阳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浏阳教育网 时间:2014-10-15 09:43:42 点击: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认定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①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确认为培训合格;
②参加湖南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③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凡涉及到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均应立即与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取得联系,由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
联系电话:0731-84712966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由各区县教育局指定。
二、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4、浏阳市中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6、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7、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技能合格证。
8 、两张一寸与申请表同底照片。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长沙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申请人需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秋季批次 10月15日- 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通知,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申请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
秋季批次: 10月21日-11月5日;
地 点: 浏阳市政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电 话: 0731 83682069
3.专家审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时 间:11月22日
4、颁发证书。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有关事项说明
1、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须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
2、 2015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间:2015年3月15日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参加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浏阳市教育局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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