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平遥县认定教师资格通知山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具有平遥县户籍、或在本县合法稳定就业、或平遥驻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可在平遥县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
教师招聘网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学历要求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学历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执行。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四、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申请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平遥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为:平遥县中医院。时间:2016年5月11日、5月12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 既往病史 一栏中如实填写,体检中如出现心脏、肝、胆、脾、肾项目异常和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必须进一步做心电图、B超、胸片等相关项目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检查项目。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要求
1.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需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2014年以前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表和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确定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标识为 教育 的师范教育类人员可认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未标识为 教育 的其它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签章注明学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 录检表 。
七、网上申报流程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务于2016年5月3日 1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并于2016年5月16日 19日进行现场确认。
平遥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地点为:平遥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354--5868126。
八、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在承诺书签上本人姓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
3.《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登陆山西省教育厅政务网下载《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并于2016年5月11日或12日早8点半前到平遥中医院东楼体检办进行体检,体检要求:空腹;体检表上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并在照片处加盖所在单位骑缝章。体检合格,提交本人体检表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非应届毕业生,户籍在平遥县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本县的,提供本县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6.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或山西省成人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学业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取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学历者必须提供由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学籍部门统一出具的应届毕业及学历证明原件。
7.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及教育教学实践表;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本人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的正面红底免冠小二寸照片1张。
10.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印或缩印到A4纸的正反两面。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者,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认定人员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九、其他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申请人要认真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连同其它材料于2016年5月19日前报平遥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2. 网上申报期间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咨询平遥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354-5868126。
原标题:平遥县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点击下载
1.2016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须知.doc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平遥县教育科技局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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