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河北邢台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河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2016年下半年邢台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0月10日开始,12月23日结束,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
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邢台市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2012秋季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申报的时间:10月10日---10月18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30--22:00,周末及法定假日不开放;体检时间为:10月19日 11月4日;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11月7日--11日;11月14日--18日各县市区确认点向市教育局提交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2、报名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3、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底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邢台市区申请认定人员在邢台市第三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各县市区申请人员体检具体医院见附表,体检结果当次有效,体检表10月中旬从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
4、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申请人必须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申请材料由各县市区在现场审核时统一审查,按照要求顺序用订书机装订好,除要求规定提交的材料外,为确认毕业证书的真实性,要求提交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个人在校期间档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公章;
7、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高39㎜ 宽30㎜,背面注明身份证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户籍在本市的需要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毕业生登记表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书、工作单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顺序排列。
市教育局联系人: 杨 勇 咨询电话:2235812
原标题:邢台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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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确认点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电话、体检医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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