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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河北省唐山乐亭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34

各镇中小学、县直学校及社会有关人员:

根据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就做好我县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乐亭县或海港区,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2、参加 2013年7月13日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面试合格的人员。

3、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但错过网上申报的人员。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网上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09日 2013年10月18日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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