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河北唐山市中小学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唐山市,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但因其它客观原因在校期间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网上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9日 2014年10月18日。
2、网上报名方式
申请人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按照网上申报系统提示内容,完成申报第一步至第八步的全部内容。
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址申请认定报名。
四、体检安排
体检时,申请人持贴有本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到指定医院体检。
体检时间:2014年10月20日 2014年10月24日。
体检医院:唐山市工人医院西院。
五、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0月27日 2014年10月30日。
2、现场确认安排:
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指定的确认地点。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芦台、汉沽的申请人到丰南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高新区的申请人到路北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南堡的申请人到路南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海港区的申请人到乐亭县教育局现场确认。
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但因其它客观原因在校期间没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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