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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教师资格:衡水教育局关于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3春季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1、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规定时间内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审查合格后发放教师资格证。

2、其他类型毕业生:2012年下半年参加国家组织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规定时间内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审查合格后发放教师资格证。

3、2012年参加省考扫尾,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但错过网上注册认定的人员。

4、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证;其他类型的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证。

5、学历要求:高中、中职、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中专以上学历,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注册报名;向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确认点提供个人材料;确认点对个人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由确认点向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送材料;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为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2、丢失补证人员:向发证机构申请补办,高中、中专层次由市级认定机构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由县级认定机构办理。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申请者在网上填写后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示毕业证明,往届毕业生需准备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

5、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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