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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教师资格:涞水县教师进修学校关于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34

各学区、直属园校:

根据《保定市教育局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 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户籍或工作所在地为涞水,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

2.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为涞水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3.2012年参加省考扫尾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但错过网上注册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⑵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等。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取得合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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