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春季甘肃酒泉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为确保全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酒泉市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受理的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酒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各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各自辖区内申请人员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酒泉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专业知识。
5.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7.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认定时间
按照省教育厅安排,我省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系统开放时间定为2016年3月21日至7月15日。
按照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春季网报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27日,现场提交确认网报信息材料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3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春季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类申请人员要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申请,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认定程序和要求
1.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在全市各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个人信息查询;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本地申请人员,选择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个人信息查询。
2.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需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报名、提交相关材料,不接收集体报名。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春季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3日,现场确认地点为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一楼酒泉市教育局服务窗口。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3.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需到规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向相关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根据提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填写好网报信息后,自行从网报页面系统下载打印已在系统填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粘贴与网报时所用电子照片同底的照片。
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A4纸幅复印件一份。如本人身份证显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不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者户口本迁移记录复印件。户籍不在酒泉辖区,工作单位在酒泉辖区的需提供本人工作单位证明。
学历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与所申请教师资格条件相符的学历证书原件和A4纸幅复印件一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可先提供学校毕业证明,待毕业证书颁发后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参加全省统一的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成绩合格单原件和A4纸幅复印件一份,参加国考人员需提供国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师范类毕业人员需提供在校学习心理学、教育学、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合格成绩证明;
普通话登记证明材料。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请人需提供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证原件和A4纸幅复印件一份。
体检合格证明材料。申请人需在酒泉教育网上下载《甘肃省酒泉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或《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粘贴照片后,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申请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需持已填写基本信息的《甘肃省酒泉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酒泉城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各县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由医院在体检表上填注体检结论,主检医生签字,加盖医院公章,体检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县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其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甘肃省酒泉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进行,采用《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 既往病史 项中必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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