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季甘肃静宁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甘肃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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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1.2015年7月到2016年7月,是 省考 与 国考 过渡期。过渡期内,采取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 的方法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NTCE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其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NTCE考试;截至2015年6月底,已取得省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可在2016年7月前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只取得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其中一科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以报名参加2015年10月与自学考试同步的省考教师资格课程补考,补考合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亦可在2016年7月前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3日至11月13日,网站开放的时间为工作日的8:30 18:00。
3.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11月14日。
4.上报材料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现场确认结束后,根据安排另行通知。
6.体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在现场确认提交所有材料前自行到静宁县人民医院体检,县教育局不再统一组织。
二、申请流程
注册登录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点击右侧的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按钮,进入后,再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 按钮。如果已经注册,请在上方输入信息后,点击 登录 按钮进入自己信息页。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写的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如还没有填写完,也可选暂存,以后继续填写。提交成功后,请务必牢记自己的报名号、密码、常用电子邮箱等信息,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申请结束后,请点击 退出 按钮关闭申请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规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不再受理: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平凉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同时还应提交《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6.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证书的申请人以及按规定应通过甘肃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申请人,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近期二寸红底彩色证件照1张。
三、相关要求
符合认定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网上申请成功后,一律到户籍所在地乡教委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网上申请成功后,将申报材料递交户籍所在地中学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中学统一上报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不再受理。
原标题: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静宁县教育局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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