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夏同心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面试公告(过渡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过渡期教师资格认定通知要求,现将同心县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同心县,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不能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育专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视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在 2014年、2015年 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参加2016年4月进行的过渡期人员面试,但2015年下半年同时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不能参加过渡期面试。或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且成绩在2年有效期内。
7、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在学期间缺少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按照《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我区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认真阅读各项政策和通知
登陆宁夏教育厅网教育厅通知公告栏目和同心县党政信息网、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认真阅读《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如果个人符合申报条件,可以进行申报。
2.网上申请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注册报名;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证明 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请从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注册报名。
申请时间:2016年3月22日-3月31日
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请选择吴忠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同心县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3月30日 4月1日
确认地点:同心县教育局人事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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