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秋季新疆伊犁州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时间:2016-09-18 17:34:54 点击:
一、报名及确认
1.网上报名从2016年9月20日开始至10月28日截止。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开网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9: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
2.网上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2016年11月2日-3日到伊犁州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确认信息。
3.报名数据确认后,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统一安排参加体检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普通话为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MHK为三级甲等及以上,汉语课教师MHK为四级乙等及以上,或普通话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普通话为二级乙等及以上、MHK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3.非师范类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自学考试心理学、教育学合格证。
4.2015年特岗生出具特岗证明、在职证明,可免费取得特岗岗位上的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用铅笔在申请表封皮右上角标上网上报名号。
2.《思想品德鉴定表》二份,鉴定表上必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或本人居住地街办公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4.普通话证书、MHK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6.非师范类申报人员须有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7.师范类申报人员须有在校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出具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相对应学科、学段的教育实习鉴定表。
9.师范类毕业不在岗、跨学段、跨学科、非师范类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11.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现场确认时再交两张照片。
12.在职教师应出具所在学校任教证明,写清楚所教学段、学科及任教年级。
13.2015年招聘的特岗生出具特岗证明、在职证明。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2016年11月4日早晨
2.体检要求:必须空腹 、体检时请携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
3.体检医院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2016年11月5日上午10:00,下午15:30点
2.测试形式:讲课。
3.测试内容:自备三个与申请教师资格对应学段的课题教案,每课题教案准备3份共9份。如申请高中数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准备三个不同的高中数学教案,并一式3份。所准备教案出自的学段与所申请教师资格学段不一致或教案数量不足9份的,不予参加讲课。教案交由专家评审组抽取其中一个教案进行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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