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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新津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四川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35

一、新津县教育局认定范围

户籍或固定工作单位在新津县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驻新津县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5】03号文件要求,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在校学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于2016年10月11日-10月3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在2016年11月1日 2日到新津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所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体检表;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

⑦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证书使用。

2、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时还须交验下列材料: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 国考合格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须带上: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户籍不在新津县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新津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社保缴费单。

三、咨询电话及公告网站:

82511600 82516804

新津教育信息网www.xjjy.gov.cn

新津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О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认定须知:申请认定须知认定申请流程认定问题答疑【集锦】

所需材料:认定申请表认定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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