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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秋四川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四川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35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和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 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 的补充通知》、《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我省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 》的精神及市教育局对此项工作的部署,现将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受理人员范围: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五通桥区的人员,其中人事关系在五通桥区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由用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2.受理资格范围: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二、相关要求

相关学历要求。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八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相关普通话等级水平要求。

1.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初中语文教师资格需具备二级甲等水平。

三、认定程序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11日 10月31日;

2.方法程序: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侧 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 下的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后再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 进行网上报名。已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网上报名。

3.注意事项:在网上注册申报认定信息时需要上传一张电子标准相片,请提前作好准备,电子相片要求:图像清晰,像素规格为114 156,存储容量为20KB以内。申请表、体检表、证书所用的相片应与上传的电子相片一致,实物相片的规格为小二寸。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10月27日 11月2日,过期不予受理。

2.确认地点:五通桥区教育局人事股。

3.请自备一个透明资料袋携带好以下材料:

本人在网上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近期小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相片一张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带上:

A.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

B.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与复印件。

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还须带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自考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

各类中职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中专班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同时提供毕业学校举办该专业的备案表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纸张,均须验证并加盖鲜章。从个人档案中提出的材料的复印件,由其档案管理机构对其审核验证加盖公章;其他复印件由为申请人出具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单位进行验证并加盖公章。验证操作办法为:验证人审核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一致的则在复印件右下方手写: 此系原件复印,验证人***,*年*月*日 ,并加盖验证单位公章。

必要时,应按照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4.体检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但是没有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的人员,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完成网上报名,经现场确认合格后,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注意事项:必须空腹;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相片同底版相片一张。

5.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

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请关注五通桥区教师资格认定QQ群公告。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3-5218007,联系人:王老师。

为方便认定期间工作联系,请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及时加入五通桥区教师资格认定QQ群,加入后请将群名片修改为 16秋+实名 。

五、提示

1.根据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研讨及 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 使用培训会议有关精神:在职在岗教师,通过提升学历申请认定高一级的教师资格证时,可以使用现有学历之前学历中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2.请务必牢记自己所注册的用户名及登录密码、现场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检的时间和地点。

3.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教师资格认定;一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4.由于教师资格作为教师岗位人员职称评审的重要资格条件,务请我区各层次学校对教师所具资格进行认真清理,通知未具备相应资格的教师及时办理。

5.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受理机构为乐山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833-5218007,联系人:王老师。

原标题:五通桥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五通桥区教育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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