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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秋季四川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四川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35

一、认定范围

1. 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向户口所在地或固定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程序

网上报名:申请人于10月10日10月3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体检:网报成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现场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1、所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体检表原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

;

⑦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2、国考合格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须带上: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

4、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成都户籍申请人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

7、户籍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最近三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单原件。

原标题:成都市教育局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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