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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春季云南临沧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36

根据《云南省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范围

1、户籍在临沧市的社会人员。

2、工作单位在临沧市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报名条件

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根据《通知》精神,对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说明如下:

1.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若需申请认定其他层次教师资格,只能按照非师范类毕业生进行认定;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全国有效。

3.我省将于2016年下半年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启动后,不再组织省级考试。

三、认定权限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委托实施本科教育的高等学校认定。

四、申报的具体事项

1.申报时间及方式

2016年4月18日至5月27日进行网络申报,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入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 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2.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在2016年4月18日至5月27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申报网站将于2016年5月27日17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 中国教师资格网 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请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找回密码。

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请务必按要求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五、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5月16日至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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