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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楚雄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36

根据《云南省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楚雄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凡报名当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且户口在楚雄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楚雄市教育局申请并依法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具体事项

网络申报时间

2016年4月18日至5月20日。

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入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点击 注册 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的申请人,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入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点击 注册 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2.核对所填报考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申请人自行在线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并下载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按填表要求到有关单位作鉴定。 体检表 可到市教育局领取。

6.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需为申请人近三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

7.报名结束后,请点击 退出 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4月26日至5月20日。

2.现场确认地点

楚雄市团结路388号楚雄市教育局三楼人事科。

3.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携带资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2份,网报成功后双面打印,所贴照片须与网上报名所用照片一致,封面右上角用铅笔写上申请任教学科;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

④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

⑥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张;

⑦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⑧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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