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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嵩明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公告云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36
各有关单位、申请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要求,2016年嵩明县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户籍或工作单位属嵩明县辖区内。

3.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有效期内。

5、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

6、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报名地点:

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

四、报名方式:

1、嵩明县辖区内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报名;嵩明县户口或者工作单位在嵩明县的社会人员到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

2、师范教育类在职人员还需补充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在学校报名由学校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⑴ 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⑵ 身份证;

⑶ 近期本人1寸免冠半身彩色正面照片1张,

⑷ 学历证书;

⑸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⑹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⑺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提供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考试的合格证书;

⑻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网报时不需要进行现场确认。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和《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原标题:嵩明县教育局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嵩明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2016年嵩明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体检表.doc

2016嵩明县教育局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doc

嵩明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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