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秋季云南施甸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5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教师资格证编号查询入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关于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施甸县教育局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认定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保山市教育局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施甸县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具体事项
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10月19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8:3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不开放。
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网络申报入口
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入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点击 注册 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入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点击 注册 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网报注意事项
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自行打印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 申请表 ,并下载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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