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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辽宁锦州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辽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36

根据省《关于2016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按照省《通知》要求,我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由市教育局负责,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再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考试面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办理。2016年上半年暂不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二、申请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公民,并具备省《通知》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报考条件 。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类别

鉴于从2016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纳入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为便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考、参加面试等项工作,将申请人员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笔试合格人员,第二类为参加省统一考试笔试合格和提供成教学历成绩人员,第三类为本地高等院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不同类别人员按不同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和面试等。

四、认定工作的总体安排

报名时间

一类人员:4月22日 26日

二类人员:5月9日 13日

三类人员:4月22日-5月11日

报名方式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其中:

一类人员请登录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信息输入。

二类、三类人员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法和程序可按照本文件附件4、附件5内容提示操作。

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一类人员:4月26日 27日

二类人员:5月11日 13日

三类人员:有关报名时间、确认时间等要求,由学校具体安排,请与所在学校有关部门联系。

2.确认地点

锦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办理

3.要求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考生按所属类别人员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携带的材料见附件6。

体检

现场确认合格后,考生与认定机构签定《承诺书》,领取《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并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于3日内回交到认定机构。

缴费

现场确认审核通过人员需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教育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中,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教师为每人220元,其他类教师为每人180元。

缴费方式:一类人员请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费,二类人员现场缴费。

网上缴费截止日期4月29日,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一类人员:5月21日 22日,锦州市实验学校

二类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将于5月17日在 锦州教育网 -- 教育局通告栏 公布。

2.面试的内容与形式

一类人员:按《辽宁省2016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执行。

二类人员:按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补充通知》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要携带的材料和物品详见附件7。

《教师资格证书》的查询和领取。

7月18日开始,申请人登陆 中国教师资格网 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情况。认定状态显示 审核通过已编号 的,请在面试后的3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锦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2.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3.申请人向认定机构提交的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大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为双面打印,在文本的左上角装订。《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 单位意见栏 必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如属于未就业人员, 单位意见栏 加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印章。

4.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需独立完成《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请自行下载。见附件8。

业务咨询电话:0416-2125305

联系人:人事处 吴长清

原标题:锦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点击下载

1. 《关于2016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doc

2. 《关于2016年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的通知》.doc

3.《辽宁省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公告》.doc

4.《网上报名指南》.doc

5.《网上报名流程详解》.doc

6.《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doc

7.《面试环节应携带的材料》.doc

8.《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doc

锦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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