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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辽宁省铁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补考通知辽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36

一、 报名条件

凡参加我省2013 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单科考试成绩及格者,可参加本次补考。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省对单科考试成绩及格的考生给予2016年3月份和11月份两次补考的机会,如考试不及格,2017年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 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1月15--20日到市招考办报名。

考生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有关学业证明、工作证明。报名时须留存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业证明原件、工作证明原件,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须按要求准确全面的提供本人相关信息,进行信息采集。由报名点打印出考生信息表并经考生本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名点留存。

三、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铁岭市招考办一楼东侧国家教育考试报名中心 024-79792815
四、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

上午: 9:00-11:00 教育学、教育学

下午:13:00-15:00 教育心理学、教育心理学

报考中学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

考生凭考生报名信息表于2016年3月10日 11日到市招考办一楼东侧国家教育考试报名中心领取考试准考证。

六、收费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文件的要求,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费由省招考办继续向符合规定考生收取,考试收费标准仍为38元/科,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

七、成绩查询及合格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1个月后,考生可到辽宁招生考试之窗查询考试成绩,并在铁岭教育信息网查询领取考试合格证时间、地点。

八、考生须知

1、本次考试无指定版本教材,铁岭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不设任何学习辅导班。

2、凡是在2014年、2015年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中违纪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补考。

望考生周知。

原标题:铁岭市关于2016年上半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补考的通知

铁岭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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