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锦州调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通知辽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位考生:
由于锦州市集中审批服务中心搬迁时间延后,原定的现场确认地点有所调整,现通知如下: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现场确认地点仍然在原地点进行,即锦州市集中审批服务中心四楼 教育局窗口。地址:解放路五段39 2号,原锦州市体育场对面。业务咨询电话:2125305;询路电话:2605881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继续以报名时认定机构的通知为准。
因地址变动给考生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原标题:关于调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的通知
锦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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