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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抚顺市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3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关于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抚顺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在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政策方面,仍按《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补充通知》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

申请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15年4月1日至4月26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 进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15年6月1日-6月1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 进行网上报名。

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后,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报名结束以后,点击 退出 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 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5月5日-5月7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6月16日-6月18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在户口所在地县区教育局确认;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确认。

现场确认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填写《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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