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沈阳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条件辽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范围
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
1.政治思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⑴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⑵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⑶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⑷取得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⑸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应具备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并考试合格取得证书。
5.教育教学能力:按《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补充通知》等文件执行。能力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认定合格的依据。
6.身体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参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三、考试咨询方式
1、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负责部门: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查询网站:www.lnzsks.com,点击 非学历考试 查询。
2、普通话考试。负责部门:沈阳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办公室,咨询电话:22856940
3、教师资格面试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4、教师资格相关信息查询网站:沈阳教育网www.syn.gov.cn, 点击 教师资格 查询,咨询电话:22891680。
原标题: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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